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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我县发展规划,县政府决定对哑巴沟及原气象局南山土地进行规划收储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规划收储范围:
哑巴沟地块:东至粮食局西墙外皮,南至粮食局南墙外皮,西至县医院东院墙外皮,北至公路。
原气象局南山地块:东至佟家沟气象道(含道),南至南环路林场边界,西至仓房南沟交界处,北至粮食局南墙外皮(不含已征为国有的2015年度第一批次1号地5.9503公顷)。
两地块具体四至和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。
二、公告时间:自2016年4月1日开始。
三、自公告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规划收储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:
1.禁止在规划收储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抢建各类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。
2.保持规划收储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原貌,不得改变原有土地及附着物使用性质。
3.禁止在规划收储范围内栽植各种树木和种植各种农作物。
4.禁止在规划收储范围内新建、修建、抢建各类种植、养殖棚室和其它农业设施。
四、自公告之日起,国土、住建、工商等部门不准在规划收储范围内新批宅基地、各类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,不准办理各类行政许可手续。
五、自公告之日起,对违反上述规定私自建设的,在规划收储过程中将不予补偿,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承担,对私自批办相关行政许可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,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特此公告
滦平县人民政府
2016年4月1日